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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