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探索设立金砖创新中心
相关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10月25日讯昨天上午,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
《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主要围绕机构设立、职责权限、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规定。市工信局表示,此次立法是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依据草案,为促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将设立金砖创新中心,围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开展金砖及“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合作及全球发展倡议重点领域对外合作等工作。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以立法方式设立金砖创新中心,赋予其与金砖创新基地地位相适配的人事权和财权,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先行示范意义。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金砖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实行开放的国际引才制度,按照规定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