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被罚

日期:2024-10-25 浏览:2 评论:0

县城管局呼吁市民共护城市形象

  今报讯(今报记者 彭丽程 通讯员 陈晗 陈伟)近日,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鲤城街道紫檀南街一店铺在装修时,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更对城市的环境和形象造成损害。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堆放的建筑垃圾体积共2.016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及时清理整改,并依据相关条例中“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为沿街店铺在装修过程中未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的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商家能够引以为戒,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杜绝店铺装修期间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链接

  根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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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莆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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