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案辩结,检方求刑20年

日期:2024-10-25 来源:台海网 浏览:0 评论:0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等人涉贪案10月23日辩论终结,检方依“贪污收贿罪”求处林姿妙2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没有做过不法的事,希望法院还公道判无罪。法院将在12月31日下午2时30分宣判。

▲林姿妙

检方指控,林姿妙等15人涉及罗东镇公所违法核发农地农用证明、98地号临时建物延长为选举总部使用、1558地号免征112万元(新台币,下同)土地增值税、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依贪污等罪起诉林姿妙等15人,连同林姿妙在内县府官员多达8人。

23日检辩双方对林姿妙涉及特殊洗钱与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攻防,检方批林向多人借账户洗钱金流多达数千万元,与每月18万元所得不符,林主张是为亡夫债务、子女读书费用借钱,但自己都搞不清楚债主、时间也对不上。

辩方律师反击,检方称金流多达数千万元,事实是循环借贷累计数额,将借钱还钱扣除计算,总额变化仅259元,林因现金不足“借A还B”未逾越常情,也与证人证述相符,更批检廉不正取供是“教科书级别”,威胁证人若不说出想要的话“可能转被告”,廉政官还把证人带到无录影设备的小房间1个多小时,教证人说出不利林的供述,证人也在庭审时坦言说出违背良心的话,证明检廉有侵害人权之嫌。

检方论罪科刑,依“贪污收贿罪”起诉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及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求处林姿妙20年,褫夺公权5年外,另涉特殊洗钱罪部分,检方求处2年6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林羿伶12年、吴朝琴10年,2人均褫夺公权4年。

2018年11月,林姿妙成功当选宜兰县长,2022年2月,她因涉嫌“图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遭宜兰地方检察机关声请羁押。林姿妙痛斥民进党当局打压,在当年底的选举中成功获得连任。 (来源/海峡导报大台海 文/林静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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