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

日期:2024-10-26 来源:台海网 浏览:2 评论:0

大陆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获通过,明年起施行

  10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芹)厦门涉台立法再次先行先试。10月25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将厦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工作放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大局中谋划,全文共11条,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便利台胞在厦就业创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更高水平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采认主体和形式上,《若干规定》区分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不同类型,开展主体和形式有别的采认工作,即针对对应大陆职业技能等级,由厦门市人社部门确定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核实后出具采认证书;针对对应大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由市人社部门核实后出具采认证书。

  在采认效力上,《若干规定》明确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本市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同等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增强采认实效性。

  在采认管理上,《若干规定》按照大陆职业资格监管要求,明确建立撤销采认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制度闭环。

  同时,《若干规定》注重回应台胞诉求,在明确建立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应当听取台胞意见的同时,规定对于未纳入采认目录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台胞可以申请纳入采认目录。

  “该法规以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为切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改革要求,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对台工作优势,率先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方面探索试验、探路先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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