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拿到厦门首张“开票即购房”房票
从“建房”“等房”安置转变为“买房”“现房”安置
10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婧琳文/图)10月25日,厦门市首张“开票即购房”房票在湖里区村里社出炉。这意味着,厦门房票制度升级版全面拉开序幕,居民从“建房”“等房”安置转变为“买房”“现房”安置。
家住村里社的陈先生、王女士一家拿到的是村里社开出的第一张房票。房票签约现场,王女士兴奋地说:“一开始我们也考虑选择安置房,但很快打消了念头,房票价值好,在规定期限内购房还可以获得相应奖励补贴,算下来很划算。我们已经在五缘湾一带定好房了,很快就能入住。”这也是厦门房票新政出台后,全市首张“开票即购房”的房票。
年近40岁的吴女士刚刚签完房票协议。原本,吴女士一家五口挤在70多平方米的房子,拿到房票后他们计划搬到房价更低的岛外,“这样住起来更宽敞舒适,我们赶上好政策了。”
截至25日15时,湖里区已有9张房票兑现。在现场,多家开发商纷纷表示,房票政策出台后,意向客户增多了,有利于在售项目的整体去化,消化存量房源。
“房票相当于搭建了连通住房供需的桥梁。”厦门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江中立表示,“房票制度从供、需两端共同发力,缩短安置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同时,加快存量商品房盘活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房票转让还能免去手续费和税费等费用。
房票是厦门市创新征收补偿的新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房票,会多出相应的购房奖励。换句话说,如果拆迁后打算再买房的居民,房票补偿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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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房票跨行政区购房安置
10月14日,厦门市印发了《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从“建房”“等房”安置变为“买房”“现房”安置。
同时,放开房票购房区域,鼓励被征收人在本辖区购房安置,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房票”是指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将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以货币形式计入房票面值,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购买房屋持房票即可抵扣票面金额。
与其他方式相比,通过房票安置,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模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模式,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打破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状况,无需多年等待,市民拿着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也不用被动地选择居住在“回迁房”,在改善型住房方面,让市民有了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