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贞丽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宗斌、康丽红、郑伟斌、卢山、陈朝阳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段立栓,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卿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晓军,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和县直代表活动组组长、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等列席会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明土,县直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9号、116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听取和审议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渔业“一法一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决定关于提请许可依法对个别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和接受部分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听取和审议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指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承办单位思想重视,责任意识强,办理质效较高,但仍不同程度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重解释轻办理的现象,办理落实的实效与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每一件意见建议掷地有声、落到实处。要提升办理质效,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意见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要加强与代表沟通,办理前与代表联系,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办理后书面答复代表,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渔业“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重大意义,加强渔业渔政管理,保护好渔业资源,维护好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提升渔业基础保障能力,推进渔港及其港后区的规划建设。要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延伸渔业产业链,实现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执法监管,树牢新发展理念,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序开展污染源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治理、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加强联动,落实好河道管护、监督、治理等责任,统筹抓好水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共同促进我县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会议审议决定惠安县人民政府有关人事任命的提请议案;审议决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议案;并举行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对于新任命同志,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要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始终以公仆之心服务于民、以法治之心依法行政、以敬畏之心守牢清廉底线,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善于担当作为,始终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奋发有为,积极发挥作用,为全方位推进惠安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前,惠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