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成“家贼” 行窃“老东家”被判刑

日期:2024-11-02 浏览:840 评论:0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潘某离职后不想着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却惦记上了“老东家”,打着小算盘实施盗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潘某离职后不想着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却惦记上了“老东家”,打着小算盘实施盗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潘某曾务工于平和县某公司,从公司辞职后,潘某回到了湖南老家,今年2月临近过年,因手头紧,潘某联系谢某共商盗取前公司的金属轧辊。商量好之后,潘某和谢某驾车从湖南来到平和某公司。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赵梓童:(他们)事先踩点,由于潘某曾务工于该公司,熟悉公司安防布局,二人从后门漏洞潜入该公司,由谢某在内实施盗窃,潘某在外接应,二人利用此方式盗窃轧辊28个,约500多公斤。后二人将该28个金属轧辊载回湖南苏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以168元每公斤的低价卖给苏某,得款96322元后,潘某某、谢某均分赃款。经认定,该28个金属轧辊的价值为205989元。

谢某在熟悉盗窃路线后,又伙同他人,再次潜回该公司盗窃金属轧辊12个。案发后,潘某谢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被盗金属轧辊已由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返还给被害公司。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赵梓童:经我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某伙同谢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检察官提醒,公司企业务必全面审视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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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漳州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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