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微信发布 近日,三明、南平、宁德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一起来看——
三明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玉华(女)的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郭婕(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江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阴长焰、陈必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南平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艳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到龄退休,接受曾艳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周邵福的南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郭冠中为南平市司法局局长。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小兵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何立琴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李伟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史毅芳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朱文如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武夷新区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李力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朱凌云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刘少峰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郑群成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宁德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苏晨的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夏珍的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李夏珍为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公华为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嫔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0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巫聪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