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检察机关联动 48小时更正“被犯罪”信息

日期:2024-11-06 来源:石狮日报 浏览:68 评论:0
儿子上学需政审,父亲却突然发现自己有一条“犯罪记录”……去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了一起更正“被犯罪”信息案件,近日该院检察官在案件回访工作中了解到,学生小田已顺利通过政审,目前他在航空学校学习生活一切正常。

  儿子上学需政审,父亲却突然发现自己有一条“犯罪记录”……去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了一起更正“被犯罪”信息案件,近日该院检察官在案件回访工作中了解到,学生小田已顺利通过政审,目前他在航空学校学习生活一切正常。

  这件事情的背后,有一个检察机关极限48小时联动履职的故事。

  去年7月19日下午,田父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反映其在为儿子小田办理某航空学校入学政审时,发现其本人身份信息被同乡田某某冒用,并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刑罚,影响小田的入学政审,请求更正相关的判决信息,且距离政审结束仅剩48小时。

  鉴于该案情况特殊且紧急,申诉人反映需在当年7月21日前将错误信息更正到位,否则小田将无法通过入学政审。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经调取原案件卷宗材料,考虑到该案生效判决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院遂快速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推动申诉人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原案侦查人员以及刑检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对原案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讨,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实际犯罪人员的前科劣迹、在案卷宗罪犯的指纹材料与申诉人的指纹材料等。同时,检察机关了解到实际罪犯田某某又在泉州晋江某地犯案,即快速提取田某某在该地犯罪卷宗指纹材料,经比对确认申诉人确实存在“被犯罪”的情况。

  基于该案的特殊紧急性,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同时,发挥跨部门协作优势,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协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狮市公安局、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启田父被冒用身份信息更正的紧急绿色通道,提前研究经办人员、审批流程、犯罪记录清除等关键节点问题,推动信息更正全流程提速,竭力提高办案质效。

  在确认田某某犯罪后冒用田父的身份信息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属实,且田父无其他前科劣迹的情况下,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刑事裁定,更正原判决相关身份信息,石狮市公安局当即清除管控系统中田父的犯罪记录。由此,小田顺利通过入学政审。

  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能动履职,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加强政法机关跨部门高效协作是高质效办好这起案件的重要保障。

  该案中,检察机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难,上级检察院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加强政法机关的协作,在短短48小时内即快速监督纠正申诉人“被犯罪”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办实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蔡均钧 王燕婷)

责任编辑:凌芹莉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80472.html
标签: 石狮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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