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沉睡”的保证金

日期:2024-11-06 来源:石狮日报 浏览:264 评论:0
“两三年了,这笔钱终于拿回来了……”近期,蚶江镇村民洪某开心地向前来回访的石狮市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两三年了,这笔钱终于拿回来了……”近期,蚶江镇村民洪某开心地向前来回访的石狮市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2021年,洪某在申请农村住宅建设时,村委会要求他缴纳2万元的“风貌保证金”,并承诺在装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这笔保证金会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然而,等到他的房子竣工,这2万元却迟迟没有动静,“会不会石沉大海了?”洪某不由得担忧起来。

  这笔“风貌保证金”究竟是作何用途?收取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原来,在泉州市关于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工作的部署指导下,石狮市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7月出台《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住宅需在申请建房之前向属地村委会缴纳不低于2万元的保证金,待申请人将外立面装修和三格化粪池建设完,由属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给申请人。”

  收取“风貌保证金”,本意在于整治防范农村“裸房”现象,改善村容村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村收取2万元—5万元不等的“风貌保证金”,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有的群众通过验收,还遇到保证金不及时退还的问题。

  “在按要求装修好后,我就去申请退还保证金了,但迟迟没有消息。”“有的村只要收取2万元的保证金,我们村却要求交5万元,怎么收费标准还不一样?”……群众的意见引起石狮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

  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024年,石狮市纪委监委启动农村风貌保证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摸清事情来龙去脉,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

  市纪委监委与相关职能部门走访乡镇时发现,有些村在退还流程增设了一些新的审批环节,各镇的保证金收取额度也标准不一,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着调查的深入,还发现部分村“两委”在村级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挪用保证金用于支付卫生经费、人员工资等日常村务开支,待其他村级资金收入到账后,才补回挪用款项,导致部分群众的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有问题,则解决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充分论证后,发布《关于废止〈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指导各乡镇将现存保证金悉数退还群众,使石狮成为泉州市首个废止“风貌保证金”制度的地区,经全面摸排梳理,截至2024年7月,已退还保证金1277宗,金额共计3710.3万元,退还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石狮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数字平台”,与闽政通、i石狮小程序、不动产地籍房屋信息系统、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系统对接,实现线上审批的户籍、房屋等数据共享校验,减轻农村群众建房材料填报工作量,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公开度、透明度。

  “提高农村建房管理成效,不能只依靠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加重群众经济负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将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并重,继续探索更适合我市现状的农村建房风貌管控举措,坚决防范农村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再次发生。(记者 黄翠林 通讯员 洪佳禄)

责任编辑: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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