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更便捷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11月8日,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申报流程,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享受补贴提供便利。
此次申报流程优化后,消费者不需要自己办理旧车回收,只要将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交由销售商家回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即可申请享受补贴。电动车销售商将联合回收企业批量做好回收(注销)服务。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查看活动门店,到有参加以旧换新活动门店购买新车,开具新车发票,将旧电动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销售商家回收,商家指导消费者提交填写回收材料和申领补贴流程。销售商家将旧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给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取得回收反向发票交回消费者用于申请活动补贴。
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进入“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莆田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旧车行驶证(数字蓝牌电动自行车只提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承诺书》)、新车发票、新车行驶证、回收反向发票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申领补贴。无须上传交警注销证明。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鼓励电动车销售商家、回收企业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