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县在全省首推“林长制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召开林长制人民监督员聘任会,为第一批20名监督员发放聘书和牌匾。
据悉,第一批20名林长制人民监督员是由村民委员会推荐,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群众基础,热心森林资源保护事业,敢于与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的群众。此次聘期为两年,在聘期内,林长制人民监督员将负责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监督生态护林员履职,以及教育村民遵守关于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的相关村规民约。
聘任林长制人民监督员是漳州深化林长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受聘的监督员纷纷表示,将切实履行好监督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草灾害防控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林长制有关政策,为漳州市长泰县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建言献策,共同守护林区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