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寿宁法院)近日,福建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寿宁法院审理的王某祥等4人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一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0年2月,王某祥、王某树、吴...
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寿宁法院)近日,福建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寿宁法院审理的王某祥等4人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一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0年2月,王某祥、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寿宁县平溪镇亭下村三角洋自然村岗头山场农用地建设养猪场、道路及宿舍等设施。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43.3266亩农用地(耕地面积13.3514亩、林地面积29.9752亩)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9月,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祥、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王某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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