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朱春粦)近日,霞浦法院通过审执联动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借用甲公司的资质,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包了乙公司的工程。陈某又以甲...
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朱春粦)近日,霞浦法院通过审执联动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借用甲公司的资质,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包了乙公司的工程。陈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工程分包给朱某某施工,并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2022年10月10日,陈某与朱某某进行结算,扣除朱某某已经领取的费用后确认结欠228万元工程款,并签署有《总结算表》。之后陈某又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尚有余款未付,经朱某某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该案除了朱某某、陈某两个当事人外还涉及甲乙两家公司,法律关系复杂,直接判决成效不明显,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件的特点、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诉求,认真核对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告知被告陈某拒绝支付款项的后果,并从商业诚信、契约精神、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陈某结欠朱某某工程款本金178万元没有异议,但陈某没能力支付该款,款项该如何履行? 综合考虑各方需求,发现在案件审理前,冻结有案涉工程甲公司的账户,陈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甲公司对该债权亦予以认可,陈某可委托甲公司代为支付本案工程款。据此,承办人引导当事人通过以“委托支付并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来完成履行。 最终,确认陈某结欠朱某某工程款本金178万元,该款由陈某向甲公司申请委托支付。甲公司同意法院依法在甲公司因本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扣178万元,汇入朱某某银行账户。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该案件的高效执结是霞浦法院推行“一保两促”助力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霞浦法院将不断完善审执联动机制,紧密结合每个案件实际情况,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积极探索最适宜的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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