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以寄递方式入境的案件,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中旬,...
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以寄递方式入境的案件,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中旬,甲某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咪达唑仑(俗称水力),以人民币2670元兑换了USDT虚拟币后用于支付货款。之后,一个包裹以邮政快递方式从德国发往甲某指定的某快递驿站。 同年12月某日,甲某在该驿站的路边接收了该快递包裹后,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上述包裹,内有2ML规格透明玻璃小瓶包装的疑似咪达唑仑液体6支。该包裹的收件人用了化名,并使用甲某提供的空号作为联系电话。经鉴定,上述被扣押透明玻璃注射液瓶子包装的液体中检出了咪达唑仑成分。 经审理认为,甲某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甲某系初犯,走私的毒品量少且已预缴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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