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藤木“牵”出三年纠纷

日期:2024-11-21 来源:闽东日报 浏览:4 评论:0

近日,周宁县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三年的损害赔偿纠纷。

时针拨回到2022年8月,礼门乡大碑村一名村民因建房需要,找来陈某某用拖拉机帮其运土,然而陈某某在晚上收工时,驾驶拖拉机不慎碰到村口红豆杉上的藤木,导致藤木受损。该红豆杉与藤木相伴而生,为大碑村特色景点之一,属于大碑村内重要财产,村民因此要求陈某某对此负责。

事发至2023年,期间陈某某购买了植物用营养液给受损藤木使用,但受损藤木最终还是枯萎死亡。该死亡藤木体积较大,存在掉落砸伤行人的安全隐患。大碑村民要求陈某某负责清理已死亡的藤木,并进行一定金额赔偿。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礼门派出所与礼门司法所启动“公调对接”机制介入进行调解。

今年5月6日,礼门派出所与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事情并不复杂,但由于赔偿的金额差距过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

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是调解员并未放弃纠纷化解。在近半年时间里,调解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事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当事人的调查谈话,总结起因经过以及双方当事人诉求,经过多次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拟定具体的调解方案,双方均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最终于今年11月7日晚再次召开调解会议,并明确了具体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至此,双方意见达成统一,签订调解协议书。

原本以为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最终交付赔偿款的时刻,因当事人陈某某提供的是现金,代为收取赔偿款的大碑村委代表郑某某提出他本人不具备验钞的能力,现场也没有检验钞票的器械,他作为代收款人,若该现金存在假币,他需要担负赔偿责任。此话一出,当事人陈某某的家属认为对方是在质疑陈某某的为人,现场意图撕毁协议。

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见状赶忙安抚双方情绪,立即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提出大碑村委代表郑某某所提出的意见并非有意为难对方,而是谨慎有理的诉求,是其认真严谨的态度体现。此时时间已到夜晚9时,为了能够圆满化解此次纠纷,调解员联系礼门乡农村信用社,并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信用社进行验钞,最终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点验下,完成了赔偿款支付的最后一步。

最终,这起时隔多年、几经波折的纠纷,在礼门乡人民调委会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调解员和民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解难题、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朱灵塬通讯员陈晓清周立坤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吴明顺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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