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周末、节假日,游乐场所成为许多家长“遛娃”休闲的“心头好”,然而在沉浸式体验游乐园带来的欢乐刺激时,也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在亲子主题乐园游玩受伤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023年6月22日,大强(化名)携妻子、女儿前往某亲子主题乐园游玩。玩“火山攀岩”项目时,位于设备顶端的大强看到雨越下越大,就想从滑梯滑回地面,被工作人员劝阻拦住。随后,大强未遵从工作人员“从软梯爬下来”的引导,而是从设备围栏中间空隙处钻出,沿光滑区域滑至地面,不料滑行过程中撞上裸露在外用以固定设备的钢管后受伤。
事故发生后,亲子主题乐园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大强的妻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大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大强的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因与亲子主题乐园经营者、项目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大强向法院提起诉讼。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在湿滑区域从顶端滑行而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亲子主题乐园经营者在雨天开放具有较高湿滑风险的户外项目,未向游客充分提示项目风险;项目顶端围栏存在较大的空隙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大强受伤后,工作人员未及时送医救治,亲子主题乐园经营者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大强承担60%的责任,亲子主题乐园经营者承担40%的责任。大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来源: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