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荐股牟利 网络“大V”获刑2年4个月 罚金1300万元

日期:2024-11-23 来源:福州晚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网络“大V”吴某某无资质荐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吴某某自1996年起炒股。2009年,他自认为炒股经验丰富、水平较高,遂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发表文章,分析股市大盘走势,吸引了众多粉丝。此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网站开设股票交流圈子,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及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并直播解答用户问题。用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方可进入圈子观看直播、与圈主互动。几年间,吴某某通过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超过12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

2022年9月,吴某某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270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获利1200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还部分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来源: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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