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流量,竟用无人机拍部队雷达站!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男子获刑10个月

日期:2024-11-23 来源:台海网 浏览:3 评论:0

  1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厦法/文杨希/漫画)畅享飞行乐趣是不少无人机爱好者的初衷,但若是为了猎奇炫耀、博取网络流量,随意拍摄军事基地、装备,通过互联网广泛传播,造成失泄密风险隐患,危害国家安全,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他将拍摄画面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述视频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看后不以为然,未删除视频。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2024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2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法官说法

警惕“指尖上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提醒,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不少爱好者会用无人机记录祖国秀丽风光,但也有个别人在“炫耀”“猎奇”等心理的驱使下,利用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涉密设施、敏感地区并在互联网传播、分享,危害国家安全。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漏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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