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近期,集美区卫健局联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出台《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落实乡村医生的薪酬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 《措施》从合理配备人员、灵活招聘方式、鼓励学历提升、落实薪酬待遇、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关爱激励七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人员配备方面,集美区将根据农村人口分布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乡村医生人数,原则上每一千人左右常住人口配备一名乡村医生。 招聘方面,对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社区)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作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合同人员,乡村医生不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控制数。为增强乡村医生队伍稳定性,将适当优先录取本村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在职业能力提升方面,集美区将采用理论授课、技能训练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区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轮训。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能力提升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及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待遇和保障方面,“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薪酬待遇根据乡村医生职级变化按比例上浮,具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人员,薪酬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万元、7.7万元、8.4万元(含“五险一金”及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为激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分配给乡村医生,并按照完成的项目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将给予养老生活补助。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近期,厦门集美卫健局联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出台《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落实乡村医生的薪酬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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