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措施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

日期:2024-11-24 作者:文峰 浏览:2 评论:0

我省出台措施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

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提供硬支撑

11月23日讯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涉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多个方面,持续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造创新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青年科技人才规模快速增长。2012年至2022年间,我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量由15.81万人增长到37.68万人,年均增长9.07%;特别是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培养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意义重大。

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注重务实管用,其中不少措施都明确了定量化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体而言,《若干措施》出台了多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硬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方面,提出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应急科技攻关项目中鼓励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明确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评审以及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等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成立省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在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方面,强调用好福建省青年科学基金,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梯次化、体系化的资助力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项目数达到总项目数60%以上;鼓励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三是在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引进方面,要求加强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将博士后日常资助覆盖面提高到30%,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12万元,每年面向重点领域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给予专项补助,资助期2年;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引进海外知名高校毕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评并聘为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是在关爱青年科技人才方面,提出科学设置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职称破格晋升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优化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机制,探索由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可单列的人才对象;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优化内部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要向作出突出业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提高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

五是在改进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方面,提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集成化,数字赋能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探索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免申即认”试点,推进闽政通上线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频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租房住房、配偶就业、签证落户等一站式咨询服务。

《若干措施》还要求,强化职业早期支持,研究制定青年科技人才育成计划管理办法,每年遴选一批崭露头角的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若干措施》强调,优化民营企业类引进生选拔工作,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探索开展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改革。引导在校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加大对扎根民营经济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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