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春、省卫健委医政处以及省药监局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据悉,《指导意见》共5章95条,设置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三个梯度,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组织与制度、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监测与处置”6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要求,旨在通过推动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药械使用环节高水平质量安全。
张文春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福建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及“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号召,持续提升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将进一步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加强《指导意见》的宣贯解读和督促指导,探索将《指导意见》作为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中药械质量管理部分的重要考评依据,推动《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