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侯买房,多重利好政策!

日期:2024-11-25 来源:闽侯新闻网 浏览:6 评论:0

  

  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是发展之本。今年以来,闽侯县积极实施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满足群众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

  贷款再增额

  “原来购买二手房要先自己筹钱付首付,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压力。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账户的钱来付首付款,真是太方便了!”

  日前,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成功办理闽侯县首笔公积金余额冲抵二手房首付款的市民李女士高兴地说。

  原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自8月8日起推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政策。该项政策的推出,切实减轻了购房人筹集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缴存职工在榕圆梦安居。

  “除了利好政策,我们还通过举办企业宣传会、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普及公积金制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真正将公积金服务送上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67447.6万元、同比增长2.42%;公积金提取46173.25万元,为888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93.51万元。

  税务优惠

  力度再加码

  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增额”外,在买卖房屋的退税减税方面,闽侯县也采取了换购“再发力”、优惠“再加码”等措施,为市民群众省了不少钱。

  “这笔钱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手续的刘女士感叹道。

  刘女士一家都在福州市区工作、生活,为了方便小孩上学打算购置位于福州市区的一套住房。今年7月,刘女士出售了位于荆溪镇的一套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9400元。同年11月刘女士购买了一套鼓楼区的新住房。经核实,刘女士满足政策优惠条件,可以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出售住房金额,可以全额退还之前缴纳的房屋出让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为9400元,减轻了刘女士购买新住房的压力。

  除了换购可以退税外,个人转让住宅的征税也有变化。

  “个人转让住宅不再区分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政策实在是好,让我优惠了三分之一这笔钱对我来说真是个意外之喜!”今年10月1日起,个人转让房屋时,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转让住宅按其转让收入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也获得了办事群众的点赞。

  随着向好、利好的住房政策不断“出炉”,让不少购房者减轻了购房负担,也进一步促进闽侯县住房消费的“回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陈枫/文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84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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