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厦门集美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体检的通知

日期:2024-11-26 来源:厦门集美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 浏览:4 评论:0

  2024年11月厦门集美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1名考生进入体检(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1.集合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

  2.集合地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体检部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及体检费现金420元左右或本人银行卡,多还少补。

  二、注意事项

  1.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26日晚20:00以后禁食、禁水,27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2.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3.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的,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考生抵达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体检部后,需先到联络人处进行报道,签署《招聘体检告知书》后开始体检。

  附:2024年11月厦门集美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厦门集美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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