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不予处罚事项增至37项
11月27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新修订了《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修订《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为原则性条款和具体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两大部分,包含轻微不罚1类1项和首违不罚22类36项,覆盖类型全面。立足于地方实际,全面对现有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进行梳理,紧密联系了政策实施三年来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在保留原有29个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增设了8项不予处罚事项,并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从具体个案权衡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