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不予处罚案的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
(厦门晚报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陈智勇)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及主要特点进行详细介绍。
八类“从重处罚”行为 不适用新办法
2021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首创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将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2024年7月2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做了较大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结合近年来包容审慎执法的工作经验,对《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再次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主要有覆盖类型更全面、执行程序更规范及遵循教育原则三大方面特点。在覆盖类型上,《实施办法》不予处罚的类型涵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工业固废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管理、机动车管理等23类37项,基本包含了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执法范围。
在执行程序规范方面,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一样,仍要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履行整改义务,才能不予处罚。对八类“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明确不适用《实施办法》。上述措施既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能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立足地方实际 细致优化不罚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遵循教育原则,实行“一案两书”,即企业签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生态环境部门才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通过采取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监管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对厦门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政策实施以来,已对符合条件的103家企业不予处罚,减免数额883.12万元。推行柔性执法经验做法被省营商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厦门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不予处罚案、厦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不予处罚案作为全省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表扬。
《实施办法》立足地方实际,对不罚事项进行了优化。在保留市生态环境局原有的29个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增设了8项不予处罚事项,并做出更为细致全面的规定,从具体个案权衡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成为执法人员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