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讯蓬勃发展的文旅产业,在给世遗泉州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新挑战。2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沁文馨”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系列活动,打出司法保护的“组合拳”。
揭牌仪式
在现场举行的捐赠仪式上,泉州一广告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捐赠给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的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
早前,泉州一广告公司注册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一些在经营推广活动中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户、公司告上法庭。在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该起商标侵权案,驳回了该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泉州中院确认,“半城烟火半城仙”是泉州独有的城市文化宣传语,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达,且随着泉州文旅产业的日益繁荣以及“半城烟火半城仙”在泉州旅游宣传中的普遍使用,该词句在社会公众中已形成极高的知晓度,成为国内外游客对泉州的标识性记忆,是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
案件宣判之后,法院不遗余力地促成商标权利人与泉州市文旅局达成商标转让意向,案涉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今后,该商标将在文旅部门的规范管理和指导下使用,打造为展现泉州独特城市气质的优质IP。
当天,泉州中院、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共同签署《建立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多元协作机制合作协议》。相关部门将联合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整合各单位优势资源,共同筑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壁垒。
与此同时,“法沁文馨”泉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法沁文馨”泉州市涉台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举行揭牌仪式。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罗施福以《商标的注册、使用与执法规范》为题,向全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干警、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等人员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