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商贸流通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厦门发布管理办法

日期:2024-11-28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4 评论:0
  根据《办法》,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方面工作。

  前不久,厦门首批入选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日前,厦门市发布《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项目资金扶持方向及标准。其中,有关邮政快递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支持备受关注。

  根据《办法》,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方面工作。

  《办法》指出,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的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同时,支持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办法》明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城乡商贸流通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20%予以支持,农村商贸流通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0%予以支持。而符合重点扶持条件的项目,且经市政府专题会或商务联席会研究认为可提高项目扶持比例的,扶持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4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采取财政贴息方式的,则根据项目实际使用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的认定投资额),按实际贷款利率的60%确定贴息率,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近年来,厦门市高度重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现代商贸流通网络,提升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构建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提升流通效率。去年,厦门被纳入全国24个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名单,被列为综合型流通支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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