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能跨年使用吗?厦门人社部门:一般不行

日期:2024-11-28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2 评论:0
  谁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知不觉,2024年仅剩30余天。今年的年休假,您休了吗?近日,市人社局就年休假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谁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应休未休,如何补偿?

  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不能多年攒在一起休

  有市民想了解,能否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一起休呢?市人社局表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就不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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