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林思婕)消费者预付了费用,却对拍摄服务不满意,该怎么办?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此前,陈女士在网上找到一家摄影工作室,添加客服微信,并根据指示前往该工作室的经营场所,支出1500元向对方定制摄影服务事宜,由工作室拍摄并制作相册交付陈女士。
一周后,工作室向陈女士发送了四张拟制作相册的精修照片询问意见,但陈女士表示对照片质量并不满意。双方花费近一个月时间,由陈女士在底片中重新选择、确认制作相册的照片。直到五个月后,陈女士才收到相册。其间,陈女士曾多次询问相册制作进度,工作人员一再拖延承诺交付相册的时间。
2024年3月1日,陈女士询问:“我去年八月交的1500元,现在到底还有多少,麻烦说清楚。”工作室答:“卡余1000元。”当时,陈女士要求退还剩余1000元,但工作室以陈女士享受的拍摄套餐是“1500元享受底片全送”为由,只同意退还600元。
为此,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工作室退还余款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作室逾期交付相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由于工作室违约,加上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是以工作室持续为陈女士提供摄影服务来获取陈女士1500元报酬的不定期合同,故陈女士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据此,陈女士要求工作室向其退回尚未消费的1000元预交摄影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同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像陈女士这样的消费者还有7名。原来,该摄影工作室因为变更经营者,在工作交接、资金周转等方面出现问题。幸好,法院的判决捍卫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