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偷拍神器”,一团伙被判刑

日期:2024-11-28 来源:新福建 浏览:1 评论:0

“手气不好?不存在的,你缺的只是一部‘神器’!”朱某在网上偶然刷到这一广告,想起自己当时频繁输牌,心动不已的他马上下单购买了一只经过精心改装的打火机。收到货后,朱某本想将其用于“翻盘”,经过几番心理斗争,他最终冷静下来报了案。于是,一个专门销售窃照器材的团伙浮出水面……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

据办案法官介绍,自2023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甲在广州市白云区通过购买窃照专用器材设备后,在抖音平台上制作宣传视频推广销售。其后,陈某甲决定带着朋友一起干,他雇用了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包某某三人,并出资让陈某乙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广州市白云区某某电子商行”,并租住仓库等用于网络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经查,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以约75000元的价格共销售25套窃照设备。其中,陈某甲销售窃照设备14部,陈某乙销售窃照设备6部,非法获利3500元;陈某丙销售窃照设备3部,非法获利900元;包某某销售窃照设备2部,非法获利约440元。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包某某四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犯罪情节等,对上述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表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极易产生泄密窃密、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威胁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在生活中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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