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到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上演了“自投罗网”的神操作,11月27日,惠安县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
11月9日凌晨,刘某醉醺醺地来到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吵嚷着让民警为其办理临时住宿证明。在接待过程中,民警闻到刘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通过调取监控,民警发现其是自行驾驶机动车前来的,下车时脚步踉跄、摇摇晃晃。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涉嫌醉驾,之后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刘某交代,当晚10时许,她与朋友在外饮酒,而后,自觉酒意上头的她想去附近酒店休息,却因未携带身份证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可到旁边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刘某竟稀里糊涂地驾车前往。
刘某(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