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至9日在泉州市区举行,6日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召开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