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我省数据发展多项指标居全国前列
11月30日讯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将数字福建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一以贯之推动落实,以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我省数据发展多项指标居全国前列。
报告显示,我省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数字经济规模等主要评价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梯队;省级政府服务能力为卓越级,省级政府网站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位;2024年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13.4万个,在全国率先完成海岸线5G信号30公里全覆盖,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7360多万,居全国前列;全省加速形成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生态,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企业占比、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等量化融合关键指标居全国前列。
报告指出,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取得重要突破,建成省市两级“1+10”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基本实现全省政务系统“应接尽接”、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共接入政务信息系统2000多个,汇聚数据总量超1500亿条。通过“一次汇聚、多方共享”,实现部门间常态化数据共享。目前,省汇聚共享平台日均批量交换数据达1.5亿多条,为79个省级单位和各地市844个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目前公共数据汇聚共享仍不够充分,建议加强公共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优化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