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日电 (林燕霞)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柘荣县黄柏乡人民政府人武部原科员周某某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月至8月,周某某在负责黄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
宁德新闻网12月2日电 (林燕霞)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柘荣县黄柏乡人民政府人武部原科员周某某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月至8月,周某某在负责黄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黄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现金支票,从柘荣县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黄柏信用社取现共计531930元用于营利活动以及个人日常生活,其中通过微信转给范某、张某某合计480200元用于合作投资进行营利活动;5173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其中38300元超过三个月未还。 案发前,周某某从2019年3月开始陆续归还黄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被其挪用的公款,至2020年2月合计归还53万元。2024年4月22日,周某某到柘荣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归还剩余公款1930元。 公诉机关认为: 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特定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防不良思想的腐蚀,严守党纪国法。柘荣法院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好用活“典型案例”活教材,让广大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持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党员干警等8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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