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醉驾被当场查获
近日,凌晨时分,刘某醉醺醺来到惠安东桥派出所,她与朋友喝完酒后准备去酒店开房休息,却未携带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可到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她便醉驾前往。
记者从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了解到,当天凌晨,刘某醉醺醺来到派出所,吵嚷着让民警为她办理临时住宿证明,民警在接待过程中,闻到她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发现刘某是自行驾驶机动车来到派出所的,她将小车径直停在派出所门口,下车时脚步踉跄。随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刘某涉嫌醉驾。之后的抽血鉴定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刘某交代,前一天晚上10时许,她与朋友在外饮酒,至当天凌晨0时,酒劲上头的她想到附近的酒店开房休息,却因未携带身份证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可到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谁料在酒精的作用下,刘某竟直接自己驾车前往。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民警提醒,刘某在酒后令人哭笑不得的操作再次为大家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酒后莫要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融媒体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康玲 傅泽 文/图)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