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超亿元!厦门湖里22条措施力促一季度稳增长!

日期:2024-12-04 来源:湖里头条 浏览:6 评论:0

开好局 起好步

厦门湖里区出台22条举措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提振市场信心

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推动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厦门湖里区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结合厦门湖里区工作实际,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厦门湖里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若干措施》。

相较于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政策

本次政策也有了新的改变

2023年兑现近亿元

2024年再拿出超亿元真金白银

  政策条数多且扶持金额高,今年出台政策措施22条,较去年增加4条。继去年兑现一季度政策奖励近亿元后,今年区委区政府再拿出1亿元资金助企发展。

  政策兑现覆盖面更广,今年22条措施覆盖工业、商贸业、建筑业、文旅业等行业。比如:工业增量奖励通过降低政策兑现门槛,企业覆盖面较去年增加35%。

  向小微企业倾斜,面向厦门湖里区小微企业的“首贷户”贷款补贴政策今年将延续实施。

  推动高质量发展导向明显,延续去年预拨技改补助政策,在全市首推首创数字化转型激励政策。

  推出更实更暖的服务举措,新增“小散工程”灵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给予入会大礼包;推出免费车辆接驳服务,向幸运游客赠送“福气厦门湖里区”文创礼盒,向来厦台胞赠送新春礼包;持续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来厦门湖里区企业实习、求职的国内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可免费入住厦门湖里区“雁来公寓”……

  简化政策申报兑现流程,7条政策实现免申即享,5条政策实现即申即享,政策免申即享及即申即享比例高达50%以上。同时,8条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

今年的一季度《稳增长若干措施》

条条都是干货!

  一、增量奖励

  01、工业

  (1)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达1500万元、2500万元、1亿元、2.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0%、15%、10%、8%、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季度产值增量5亿元及以上的,再叠加奖励5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再分别叠加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物流补贴。(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对2024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电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季度电费2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02、商贸业

  (1)对2024年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零售额增量部分每500万元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对2024年第一季度餐费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餐费收入增量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对2024年第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餐费收入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对其运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鼓励企业将奖励倾斜一线员工,奖励金额由企业统一申请和收付。(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03、软件业

  对2024年第一季度(1-2月)软件业营收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0%、10%的规上软件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1-2月)营收同比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金融支持

  04、工业融资贴息

  对在2024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持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企业融资年利率0.5个百分点的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05、出口信保补助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工业企业按实缴缴纳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06、“首贷户”贷款补贴

  对2024年为“首贷户”且从厦门辖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经营性短期贷款(1年及以下)的厦门湖里区小微企业,按融资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用工扶持

  07、用工服务奖励

  2024年1月至6月为厦门湖里区四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厦门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分别按1000元/人、6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08、开展“百场招聘会”

  持续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为辖区企业搭建招工平台,尤其是保障一季度重点企业用工招聘需求。同时帮助辖区失业人员求职就业,“保存量、扩增量”力争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平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09、免费入住“雁来公寓”

  来厦门湖里区企业实习、求职的国内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可免费入住厦门湖里区“雁来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一个星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用工要素保障

  (1)加大稳工招工服务力度,组织缺工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对符合市总工会2024年外地职工“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且于3月6日至4月5日之间提交交通补助申请的职工,由区总工会予以最高450元/人“定点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1、春节稳岗补贴

  (1)对2023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不停产的给予补贴,按企业2024年3月31日就业登记或缴交社保的人数进行分档补贴,人数100-200人(含)的,补贴10万元;人数200-500人(含)的,补贴20万元;人数500-800人(含)的,补贴30万元;人数800-1000(含)的,补贴40万元;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2)对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正常经营的全区限上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对2024年2月9日至2月24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及以上的区级重点项目给予现金补贴。其中:2月9日至1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月17日至2月24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12、职工关心慰问

  (1)鼓励留厦过年。关爱企业职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让职工快乐安心过春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工会进万家 温暖四季行”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重点走访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广泛走访慰问劳动模范、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等。对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纾困帮扶职工和生活暂时困难职工进行全覆盖慰问,做好精准帮扶。在春节期间新入会并在岗的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小散工程”零活用工人员,给予入会大礼包。开展为非公企业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外来职工“送年货”活动,按每人不超过100元、每个单位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提质增效

  13、预拨技改补助

  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3年度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含)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按可补助资金的50%预拨付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2023年度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后续将按照市级技改政策兑现工作据实结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企业信用激励

  鼓励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对2024年一季度超额完成投资量排名前十辖区房建市政重点项目(含区重点项目、厦门湖里区作为责任单位的市重点项目)的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予以通报并记入C类信用监管行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根据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情况进行通报,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15、工程项目激励

  依法不需要招标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辖区2024年一季度新开工项目(不含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业产值贡献情况,按合同价款(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0.1%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厦门湖里区内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含2024年1月1日前已竣工项目),根据分包单位(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产值贡献情况,2024年一季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该分包单位工程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支付工程款的0.3%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16、数字化转型激励

  对2024年上半年推进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辖区实际经营或经区工信局备案认可的)予以奖励。

  (1)对经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完成入企数字化转型诊断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申报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并纳入我区试点项目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5000元奖励。纳入市级试点项目的,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辅导企业立项并纳入区级或市级试点项目的,给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对纳入区级或市级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企业,奖励一定数量的“数字工匠”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基地数字化转型评测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免费培训名额。(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17、开拓市场激励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规下重点企业开拓市场,依据2024年一季度销售金额给予资金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厦门湖里区促进制造业及软件业倍增发展若干措施》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五、促进消费

  18、商超运营补助

  对区零售商业协会成员单位且有统一运营单位的厦门湖里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于2024年第一季度举办促消费活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5万平方米以上的,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非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8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非纳统单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9、住宿会展奖补

  (1)住宿奖补。厦门湖里区四星级及以上限上酒店、相当于五星级档次的限上酒店在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每间每晚奖励50元,单家酒店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稳岗增产奖补。厦门湖里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在2023年同期基础上正增长5%(含)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该奖励就高不重复):

  a.营业额达100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5%(含)以上,补助2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8%(含)以上,补助25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0%(含)以上,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b.营业额达150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5%(含)以上,补助3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8%(含)以上,补助35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0%(含)以上,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c.营业额达200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5%(含)以上,补助4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8%(含)以上,补助45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0%(含)以上,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d.营业额达250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5%(含)以上,补助5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8%(含)以上,补助55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0%(含)以上,补助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会展奖补。对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厦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厦门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0、春季魅力购

  开展“2024厦门湖里区魅力购”春季专项活动,拟投入850万元消费补贴,1月底投入百万举办三场新春年货节;2-3月发放300万元汽车助购券;3月发放50万元餐饮消费券;奖励首批首店品牌企业200万元;投入200万元商圈消费补贴撬动各大商圈近千万消费券,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旅游服务惠民

  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围绕重要商圈、景点和酒店设置文创打卡点,推出免费车辆接驳服务,向幸运游客赠送“福气厦门湖里区”文创礼盒,在五通码头开展厦门湖里区向来厦台胞赠送新春礼包“福礼来啦”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六、鼓励外资

  22、外资到资奖励

  对2024年第一季度外资到资并纳统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外资政策外给予叠加奖励,并给予促到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附则

  1.企业可叠加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对确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可“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2.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实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