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
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其中,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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