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24-12-06 浏览:3 评论:0

  (2024年12月5日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在芗城召开,正式会期3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漳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漳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漳州市2025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

  八、审议《漳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福建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的实施纲要(草案)》;

  九、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或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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