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哪些亮点?

日期:2024-12-07 作者:九峰 浏览:5 评论:0
12月5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为落实两岸同胞同等待遇,条例还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12月6日报道

12月5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

我省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迄今已颁布施行了20多年。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原有的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求。

条例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立法相统一、相衔接,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提升改革实践成果,从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培育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

从照顾婴幼儿到护理老年人,从帮助双职工解决孩子吃饭难题到分担上班族家务劳动……近年来,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人员需求较大,但从实际情况看,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以家政服务业为例,根据行业协会测算,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约为3000万人,而实际需求超过5000万人,人员缺口约2000万人。

省人大社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生活性服务业提质扩容高度关注,希望通过明确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定,推动补齐我省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短板。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条例明确,应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台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

近年来,我省在完善落实两岸同胞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建设上不断加大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将具有福建特色、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巩固深化我省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助力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2022年,我省率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全国首个“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根据省人社厅最新统计数据,闽台职业资格标准比对成果共计183项,其中采认项目113项、采信项目70项。目前,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台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为落实两岸同胞同等待遇,条例还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

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服务“加法”,换取市场活动“乘法”,设置“服务与监管”专章,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方面,条例强化政府服务职责。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完善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实现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等。

另一方面,条例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如明确规定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加快推进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分析和利用效能。全面梳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工作流程,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不断优化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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