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倒斗”博流量,小伙被判刑
现实版“盗墓笔记”,盗掘古文化遗址该当何罪?
1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思法)小伙妄想通过“摸金倒斗”来博取流量、满足一己私欲,结果因此获刑。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小辰(化名)是一名文物爱好者,平时就喜欢捣鼓一些古玩文物,经常在网上查询古代文物的资料。一次,他在网上发现本地古窑遗址信息后,便产生了盗掘古窑的想法。于是,他准备了手套、小锄等工具,多次前往古窑址挖掘、捡拾里面的瓷器、瓷片等文物,并将文物放在家中收藏。
小辰会挑一些文物拍照发布在短视频账号上,与网友们分享自己的“收获”。
不料,这“泼天的流量”引来的不是“泼天的富贵”,民警顺着网线抓获了小辰,并缴获源自宋代的瓷器及瓷器标本18件(其中8件为一般文物、10件为文物标本)、宋-元代瓷器8件、明代的瓷片58件。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辰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两处,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捡拾、翻找等方式盗取出土瓷器。最终,法院决定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小辰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者,盗掘古文化遗址不仅会导致珍贵文物流失,还会对遗址本身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如发现有人从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文物犯罪。
法官说法
盗掘古文化遗址,该当何罪?
法官说,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该罪行不仅危害了文物的财产价值,也严重威胁着文化遗产的安全与传承。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