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海沧区委
第七轮第二批常规巡察公告
——对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4年12月9日开始对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社科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为期30个工作日左右。日前,区委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根据海沧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海沧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6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