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2月5日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该法规将于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福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入
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原有实施已20多年的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同时废止
将就业状况作为
招生计划安排重要依据
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教育、培训和就业,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匹配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条例》还创新人才评价引进机制
统筹做好重点产业
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人才的
发现、选拔、培养、引进
《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在人才评定、岗位评聘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
群体权益保障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
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业态层出不穷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
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特色性的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工服务方式,提供零工岗位收集、供需对接、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权益维护指引等服务,保障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有效对接。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逐步扩大台胞职业资格
采认采信范围
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
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方面
有何具体举措?
据了解
未来我省将逐步扩大
台胞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机制,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补齐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
人力资源短板
近年来
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
生活性服务业人员需求较大
但是存在人难招、人难管
人难留等问题
在《条例》立法调研、审议过程中
各方面均高度关注
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的
提质扩容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民政等部门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