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不得”!事关我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

日期:2024-12-10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政务 浏览:1 评论:0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强化实践活动“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要求,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一、不得强制使用第三方平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属地学校、家长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选择实践基地、路线及第三方承办机构,不得以“实践基地未列入第三方平台”等为由限制学校前往开展活动。

  二、不得限制研学活动区域范围

  研学旅行活动“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初中、高中阶段学生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三、不得违反备案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帮助,不得随意改备案制度为审批制度。

  四、不得超范围搭车收费、增加家长负担

  实践活动费用正常包括交通、餐饮、住宿、课程(含师资、耗材)、门票、保险等各项开支。各实践基地要明确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实践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带队教师、自愿陪同的家长代表要与学生同食同宿同费用,教师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家长代表差旅费用自理。各基地对自愿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程、门票等费用。

  五、不得触碰安全底线

  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工具必须选择正规运营单位,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餐饮安排要严格遵循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提供住宿的研学基地、劳动基地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严格把关。学校如需安排学生在研学基地、劳动基地住宿的,要对基地是否具备学生住宿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应在查证有关书面材料和现场核验住宿条件后,方可安排学生入住。

  六、不得开展无实质课程的实践活动

  严禁“游而不学”现象,认真落实“无课程、不开展”导向,不得用军事队列训练、参观旅游等替代实践课程。

  同时,建立健全“以课程为主的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和退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将每年对研学基地、劳动基地拟开展的课程及相关的师资、场地、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日常实践活动中不符合课程要求、违规开展、学生家长投诉较多的基地采取发函提醒、责令整改直至停办整顿、撤销称号等措施。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文章链接:http://dongfengkuaidi.vip/news/show-87842.html
标签: 泉州市政府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