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守护学生好“食”光

日期:2024-12-10 来源:闽东日报 浏览:0 评论:0

“今天到学校参观,食堂饭菜新鲜、营养均衡、味道也很好,班主任一直陪着孩子们。孩子在学校用餐,大家可以放心。”近日,在参加了屏南县路下中心小学举办的“家长开放日”活动后,学生家长王女士第一时间与其他家长分享所见所闻。

为让学生在学校吃得安全、放心、健康,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流程、食堂卫生、财务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各学校实行负责人陪餐制,并及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餐食质量、数量、卫生、温度、餐饮浪费等问题,打造学校“阳光食堂”。

在寿宁县托溪中学,校园内外的山林已伴着冬日暖阳染上金黄。早上8时,校内行政人员来到食堂检查食材,油粮蛋豆有序摆放,新鲜果蔬整齐排列,每餐开饭前,都有专员负责对成品进行留样。

行政陪餐制度已成为托溪中学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午用餐期间,陪餐行政人员仔细观察师生用餐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若发现菜品口味不佳、卫生状况有待改善等问题,立即向食堂管理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整改结果也将及时反馈给师生。这种闭环式的管理方式,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让师生真正受益。

行政陪餐制度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提高了食堂的服务质量。如今,托溪中学食堂的饭菜更加美味可口,卫生状况也得到显著改善,师生吃得更放心、更舒心。

记者了解到,在《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工作的通知》中,对“陪餐制”作出更具体的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学校食堂供餐或者校外供餐,必须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陪餐制度,并开展陪餐工作,与学生共同用餐,记录陪餐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人员应在同一场所与学生一同用餐,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陪餐人员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或者额外加餐。陪餐人员应足额缴纳伙食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学生利益。同时,学校书记、校长(园长)应当带头执行陪餐制度并认真组织开展陪餐工作,做到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

除了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今年,我市各地各校还进一步完善了校园食品安全多元监督渠道。通过在校门口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全省“码上投诉”二维码,推行“码上投诉”,畅通诉求渠道。自今年4月推行以来,共收到省厅转来留言反映35条,整改完成35条;不定期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督导检查与监督;开展师生问卷调查,能直接发现问题,降低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多重“组合拳”保障下,全面筑牢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屏障。宁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陪餐制,“陪”出营养与安全;“阳光食堂”则有力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学校食堂的管理效能,为学生安全健康用餐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编辑:陈姜燕

审核:刘宁芬 梁辉约

责任编辑:陈姜燕

(原标题:宁德:守护学生好“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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