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杨希/漫画)装修公司老板触电身亡,拖欠的装修款谁来偿还?全款买房竟“不合格”,购房人该如何维权?居民被狗惊吓摔倒受伤,谁担责……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经济纠纷和邻里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居民排忧解难。
装修公司老板触电身亡,欠的装修款谁还?
此前,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林女士给装修公司老板转账5万元,准备装修房子。不料,装修工程还没动工,装修公司老板就在别的地方干活触电身亡。老板未婚,有一套房,这套房产现在在老板父亲手里。林女士咨询说:“我的装修款能追回来吗?”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张政鸿律师建议,林女士可以要求包括装修公司老板父亲在内的遗产继承人偿还其装修款。因为,林女士与装修老板达成了装修合同,所以她有权向装修老板的财产继承人要回5万元装修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通常发生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装修老板去世后,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先清偿林女士的5万元债务。所以,林女士可以整理好有关支付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老板的继承人偿还有关债务。
全款买房竟“不合格”,如何维权?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李先生咨询说,3年前他在外地全款买了一套房产,但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他才知道原来自己买的房子验收不合格。他咨询说:“我该怎么维权?”
村(居)法律顾问张政鸿律师说,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为,开发商在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无法取得预售证明,属于违规销售。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李先生已经买房14年但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由于房屋验收不合格,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被狗惊吓摔倒受伤,谁担责?
翔安区大嶝街道居民王女士不久前遭遇一起意外事故。她在骑电瓶车途经邻居家门口时,因邻居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她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女士咨询说,她是否可以要求邻居承担责任?
村(居)法律顾问王志祥律师说,可以。因为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直接接触导致的伤害,包括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情形。邻居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