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讯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泉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不再仅限于直系亲属,扩大到其他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就是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都可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据了解,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过2000元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使用,并授权共享给共济成员使用,无需审核,即办即享。
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可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资金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在个人账户没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