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24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第二批)考试体检定于12月16日上午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地点: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正面大楼(诚毅大街1号主楼)三楼中厅。
二、集中时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20。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照片(1张1寸个人半身彩照)和《公务员、参公招聘体检告知书》(本人签名);同时,准备体检费用418元(当场复检项目可能需要额外费用),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支持移动支付,待体检完表格上交后现场缴交。
2.体检前正常清淡饮食、休息,勿酗酒及剧烈运动。体检前一日晚20:00以后需禁食、空腹勿饮水,体检当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考生应熟悉招聘考试有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与体检。
5.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需携带相关的医学证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均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6.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果不受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或能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影响。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且要求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残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7.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1.集美区2024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第二批)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参公招聘体检告知书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集美区2024年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者
(第二批)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招聘人数
名次
1
灌口镇
A01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37
4
1
2
灌口镇
A01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42
4
2
3
灌口镇
A01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49
4
3
4
灌口镇
A01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47
4
4
5
后溪镇
A02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57
2
1
6
后溪镇
A02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58
2
2
7
杏滨街道
B03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65
1
1
8
杏滨街道
D04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70
1
1
9
杏林街道
B05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80
3
1
10
杏林街道
B05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82
3
2
11
杏林街道
B05
残疾人联络员
20240993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