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平潭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日期:2024-12-13 来源:平潭网 浏览:2 评论:0
平潭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12月13日讯近日,实验区交建局、实验区公安局、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取消房价备案基准价、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优化多子女家庭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及就学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等方面。

据介绍,目前,实验区库存商品房面积约为29.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10.6个月,房地产市场相对平稳,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促进实验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还将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实验区交建局住发处处长林军介绍,针对多子女家庭,通知推出了优化多子女家庭套数认定标准措施。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他们在购买第二套房子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时,可以按照第一套房子来对待;购买第三套房子,可以按照第二套房子来对待。

“另外,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措施,鼓励已有住房的居民,用现有旧房换新房。具体来说,换房人将旧房挂售,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锁定认购的那套新房,不让别人买走。如果旧房售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予新房每平方米200元优惠,并且卖旧房的中介公司免收中介费。如果旧房没卖出去,换房人可以跟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林军说。

需要注意的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实验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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